為簡化營業人申報零稅率案件作業流程,將修正部分報單別列入營利事業海關出口報單總額交查範圍,並自所屬年月份105年7月份營業稅申報作業起適用

本局表示,財政部關務署為推動貨品出口貿易統計之合理化,重新調整申報附輸出許可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統計方式代碼,區分為「轉售出口」與「非轉售出口」,故修正及新增出口統計方式代碼8A及8D,並經105年6月2日台關業字第1051010292號公告自105年7月3日起實施。
本局表示,為因應該署前開新措施,並簡化營業人將前揭附輸出許可證-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轉售出口申報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規定零稅率銷售額案件退稅作業時程,稅捐稽徵機關將報單別「G3、G5、B9、D5及F5」及對應之統計方式代碼「8A」暨報單別「B8」及對應之統計方式代碼「8A」列入營利事業海關出口報單總額交查範圍,免再於申報時檢附證明文件。
本局進一步提醒,營業人申報前揭轉售出口案件時,應分別填載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零稅率銷售額」欄「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暨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之「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欄,以免因申報資料填寫不正確,產生資料勾稽異常,無法即時退稅。修正後營利事業海關出口報單總額交查項目表如附表,並自所屬年月份為105年7月營業稅申報作業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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