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 | 勞基法 | 勞退新制 | |
制度性質 | 確定給付制 | 確定給付制 | 確定提撥制 |
年資 | 投保年資 | 工作年資 | 工作年資 |
年資中斷:
退休條件 退休金計算 資遣費計算 |
合併計算
<p合併計算< p=””>無 </p合併計算<> |
不合併計算
不合併計算 不合併計算 |
新制年資合併計算
與年資無關 不合併計算 |
可攜式 | 可攜式 | 不可攜式 | 可攜式 |
自主性 | 年資跟勞工走 | 年資跟企業走 | 年資跟勞工走 |
適法前年資 | 應予保留 | 應予保留 | 應予保留 |
功用 | 請領
生育給付 傷病給付 老年給付 死亡給付 失業給付 |
請領
退休金 分月給付 一次退休金 資遣費 同一單位工作年資一年1個基數 |
請領
退休金 月退休金 一次退休金 資遣費 同一單位工作年資一年0.5個基數最高6個月 |
勞基法與勞保怎麼永遠都弄不清楚!!
其實:勞保與勞基法是沒有很大關係的。
因為:1.勞保是一種〝社會保險〞基本上它是保險的一種,只要您有繳保費,您就享有:職災醫療、生育、傷病、殘廢、死亡,或老年給付,是政府給的。但請注意,如果您的投 保錯誤,投保也會無效。
2.勞基法是一種〝法律〞是當勞動契約成立,那怕只有一個勞工,雇主與勞工,就必須面臨〝勞基法〞的約束,也就是您將享有: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等權利 ,這是〝雇主〞要給的。一旦勞資糾紛產生,更是有法律上的問題。
例:勞工老王平均工資30,000元,勞保投保薪資20,000元,老王不幸於上班的路上發生了車禍,撞傷腳了則老王的職災是如何補償才正確?
1.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ans:所以老王是公傷必須用勞保看病而不是健保而且因醫療所支出的金額雇主均要補償。
2. 勞工在醫療中而不能工作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ans:老王平均工資30,000元假設原領工資也是30,000元,則雇主應按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也就是說每月要付工30,000元最少領兩年所以30,000元×24個月=72萬
* 因為兩年後………
3.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癈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 任:
ans:也就是說兩年後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所以老王可領30,000元×40個月=120萬,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4. 老王不幸於領完40個月補償後腳仍然需切除而殘癈,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ans:也就是說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老王可領第五級殘廢640天又因公傷加50%所以共960天因平均工資為30,000元等於一天1,000元所以老王的殘廢理賠為960天×1000元= 96萬
5. 老王不幸於領完殘廢96萬後因腳的併發症身故,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ans:也就是說雇主需付45個月職災死亡30,000元× 45個月=135萬
勞保理賠抵充
保險給付 投保薪資 |
傷病醫療期間
薪 資 給 付 |
薪資終結補償治療二年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 殘廢給付比照勞保條例分類 | 身故給付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超出勞保月投保薪資的部份10000元 | 100%
10000元 |
100%
10000元 |
40個月勞保 無此項給付30000×40 =120萬 |
1.5至60個月
10000×60 |
45個月
10000×45 |
勞保月投保薪資的部份20000元 | 30%
20000×0.3 |
50%
20000×0.5 |
1.5至60個月
20000×60 |
45個月
20000×45 |
|
70%
20000×0.7 |
50%
20000×0.5 |
以上保險給付,被保險員工應先向勞保局申領其依勞工保險規定應得之賠償,迨其賠償金額確定之後,保險公司再就各項應付之保險金額,給付其金額。
註:1.勞保殘廢給付共15級160項
2.無公司行號的勞保投保單位、或員工未於公司加保人員,均需另外處理職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