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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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2項第4款(類) |
關係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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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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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5.02.16台財稅字第10404049310號令 |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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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公糧業者儲存公糧倉庫徵免房屋稅釋疑。 |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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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營公糧業者接受主管機關委託儲存公糧之倉庫(含筒倉),如係無償提供使用,申請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時,應檢附主管機關發給之無償使用證明供稽徵機關核辦。 二、廢止本部70年4月17日台財稅第33049號函及臺灣省政府財政廳68年7月27日財稅三字第07277號函。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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