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一、 本審查原則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二、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受理之。
三、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應經第三地為之。
四、 臺灣地區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以附表所列行業為限,並應符合附表所列之申請條件。
五、 臺灣地區經貿事務財團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由投審會以專案方式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決定。
六、 申請人曾因侵害本國或他國智慧財產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足認有危害國家經濟發展者應不予許可。
七、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之商業行為應由申請人於申請書中載明,並由主管機關依本辦法第四條核定。
八、 投審會受理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應先徵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必要時得邀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經濟部研究發展委員會、商業司、國際貿易局、工業局及其他相關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審查。
業 別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申 請 條 件 | 檢 附 文 件 |
國際貿易業(包括營業項目登記含經營進出口貿易或買賣者)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經國際貿易局登記之出進口廠商,申請時未受暫停出進口之處分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出進口廠商登記證影本 |
營 造 業 | 內政部(營建署) | 領有營造業登記證書並加入營造業公會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四、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
船舶運送業 | 交通部(航政司) | 依航業法設立、登記、營運之船舶運送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許可證影本 |
船務代理業 | 交通部(航政司) | 依航業法設立、登記、營運之船務代理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許可證影本 |
海運承攬運送業 | 交通部(航政司) | 依航業法設立、登記、營運之海運承攬運送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許可證影本 |
船舶出租業 | 交通部(航政司) | 依航業法設立、登記、營運之船舶出租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許可證影本 |
港 埠 業 | 交通部(航政司) | 具左列資格之一者:
一、依商港法設立、登記、營運,並在商港區域內經營船舶出入、停泊或貨物裝卸、倉儲、駁運作業有關設施之事業。 二、經交通部或經濟部核准有案之工業專用港管理公司。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許可證影本 |
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 交通部(航政司) | 依航業法設立、登記、營運之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許可證影本 |
水上運輸輔助業 | 交通部(航政司) | 依商港法設立、登記、營運之水上運輸輔助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許可證影本 |
港區內倉儲業 | 交通部(航政司) | 依商港法設立、登記、營運之港區內倉儲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許可證影本 |
航空貨運承攬業 | 交通部(民航局) | 依民用航空法設立、登記、營運之航空貨運承攬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許可證影本 |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 | 交通部(民航局) | 依民用航空法設立、登記、營運之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許可證影本 |
民用航空運輸業 | 交通部(民航局) | 依民用航空法設立、登記、營運之飛航國際航線定期班機之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許可證影本 |
電信業 | 交通部(電信總局) | 一、 交通部特許經營之第一類電信事業。
二、 電信總局特許經營之第二類電信事業。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 特許執照或許可執照影本 |
旅行業 | 交通部(觀光局) | 依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設立之綜合、甲種旅行社業,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
一、公司設立滿二年以上者。 二、未受停業處分者。 三、保證金未受法院強制執行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旅行業執照影本 四、觀光局核發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函影本 |
旅館業 | 交通部(觀光局) | 依省市旅館業管理規則設立之旅館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旅館業執照影本 |
觀光旅館業 | 交通部(觀光局) | 依發展觀光條例及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設立之國際或一般觀光旅館業者,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
一、 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 公司設立滿二年以上者。 三、未受停業處分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觀光旅館業執照影本 四、董事會議事錄影本 |
遊樂場區業 | 交通部(觀光局) | 依臺灣省遊樂區設立規定之遊樂場區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證 券 商 | 財政部 證期會 | 在第三地設有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
一、 一、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 二、公司設立滿三年。 三、 三、公司最近一年無累計虧損。 四、公司最近半年來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處分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執照影本 四、董事會議事錄 五、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 六、最近半年來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處分聲明書 七、第三地區子公司公司執照影本及董事會議事錄 |
期 貨 業 | 財政部 證期會 | 在第三地設有子公司之期貨業者,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
一、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四、 二、公司設立滿三年。 五、 三、公司最近一年無累計虧損。 六、 四、公司最近半年來未受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處分者。 |
一、 公司執照影本
二、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 營業執照影本 四、 董事會議事錄 五、 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 六、 最近半年來未受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處分聲明書 七、 第三地區子公司公司執照影本及董事會議事錄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 財政部 證期會 | 在第三地設有子公司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
一、 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 公司設立滿三年。 三、 公司最近一年無累計虧損。 四、 公司最近半年來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處分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執照影本 四、董事會議事錄 五、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 六、最近半年來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處分聲明書 五、 第三地區子公司公司執照影本及董事會議事錄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 財政部 證期會 | 在第三地設有子公司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
一、經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公司設立滿三年。 三、公司最近一年無累計虧損。 四、公司最近半年來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處分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營業執照影本 四、董事會議事錄 五、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 六、最近半年來未受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處分聲明書 七、第三地區子公司公司執照影本及董事會議事錄 |
無線廣播事業 | 行政院 新聞局 | 依廣播電視法設立之無線廣播事業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廣播執照影本 |
無線電視事業 | 行政院 新聞局 | 依廣播電視法設立之無線電視事業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電視執照影本 |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 行政院 新聞局 | 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設立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影本 |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 行政院 新聞局 |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設立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許可證影本 |
廣播電視 節目供應事業 | 行政院 新聞局 | 依廣播電視法設立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 | 一、公司執照影本或法人設立登記證影本(其為商號者,免附)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 |
電影片製作業 | 行政院 新聞局 | 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製作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電影片製作業許可影本 |
電影片發行業 | 行政院 新聞局 | 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發行業者 | 一、公司執照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電影片發行業許可影本 |
電影片映演業 | 行政院 新聞局 | 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片映演業 | 一、公司執照影本(其為商號者,免附)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電影片映演業許可證影本 |
電影工業 | 行政院 新聞局 | 依電影法設立之電影工業 | 一、公司執照影本(其為商號者,免附)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三、電影工業許可證影本 |
出版事業 | 行政院 新聞局 |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出版事業 | 一、公司執照影本(其為商號者,免附)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